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买车!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现在要离婚,女方父母当时出了房子的首付款,还有两次买车也都有出资!其中房子产权证写了份额,女方99%,男方1%。贷款部分双方共同偿还
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如何分判,属于共有财产么?女方父母出资的凭证都有!

婚后父母出资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这是一个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很常见的问题,今天就这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权人、受赠权人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汽车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没有明确所赠与的对象,该车辆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享受到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样的,因此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应均等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法律不会干涉财产的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权人、受赠权人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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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8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1]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婚姻法》
《婚姻法》
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财产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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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01
您好,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已经对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动产权属作出了规定,就不应再类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因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汽车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赠与对象,则应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
如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则可给出更周详的法律意见。
第3个回答  2019-02-18
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婚姻法十七十八条处理(不动产登记簿双方名字也很可能视为夫妻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双方名字一般指各50%),一个99%一个1%,也只给了首付款,应该是约定不明确的,法院判决的话很可能首付款归女方剩下平分或全部平分
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19-02-18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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