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刑法案例的问题?

2001年4月,周甲准备在自己的新房旁边加盖一间小房子,由于小房子正好把刘某等几户人家出入的道路霸占了,因此,刘某等几户人家一致反对周某修建小房,并由刘某多次上门阻拦。心胸狭窄的周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认为是刘某等几户人家故意破坏他建房,因而对刘某一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1年5月11日中午,周某携带一把菜刀来到九和桥头等候。当刘某的儿子和两个女儿放学经过该桥时,周某用菜刀砍向3个孩子,导致3个孩子头部、颈部及手臂等多处受伤。经过法医鉴定,一个孩子为重伤,两个孩子为轻伤。案发当天,周某被抓捕归案。

问:对于周某能否适用无期徒刑?

这个案子如果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看不出有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严重残疾的情节,应该还在3到10年的幅度内量刑。但是如果这个案子能定性为故意杀人罪,那虽然是未遂,是可以判到无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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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2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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