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偷偷拍照;后员工提出仲裁单位不承认,照片可作为证据吗?应如何答辩?

单位将员工叫到人资办公室,让员工签收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公章),通知书上要求于2月14日前办理完离职手续。但员工当时因单位未写清楚赔偿事宜拒绝接收,因为不懂法也没敢签字签收,只是对通知书偷偷拍照了。(当时在场的只有人资人员,不可能为员工作证。)
事后员工同意签收,请单位再发,但是单位咨询了律师因怕员工诉讼也未再送达,也未给员工安排工作,只和员工沟通过一次赔偿问题,但一直未达成共识。员工一直等到2月14日,单位依然没有结论,不肯给钱也不给安排工作,还扣下一月工资和年终奖金。员工于2月17日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并于2月19日诉讼立案通知后不再到单位上班。现一直在等开庭。
3月突然又接到单位快递通知3日内上班,否则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1、请问员工当初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的照片能作为证据吗?
2、员工提起诉讼后,公司拒不承认。理由是:说当初只是协商,因员工不同意就收回了,并未强制送达。通知书应当以单位发出,员工知晓时即为成立吧?不能是单位想证明送了就送了,想证明没发就没发吧?
3、开庭时面对单位的不承认,应该如何答辩?除了照片外,用那些法律条款比较有效?
4、后单位又发到岗通知,要求员工回去上班,否则以员工不再上班,提出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前两条成立,这个通知就不用理睬吧?
马上开庭了,有点担心,请大家帮助!谢谢!

第一,照片上有没有出现你的名字?出现了名字,只能证明单位和你提出过解除合同的事情。如果没有你的名字,就什么也不能证明。
第二,拍照只能证明单位对你提出过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谈判过程。所以单位坚持的“说当初只是协商,因员工不同意就收回了,并未强制送达”说法是驳不倒的。你没有签收,单位也没有采取其他的送达方式,就不能证明送达。
第三,开庭时,只能用照片作为证据,强调单位对你提出过解除合同的事实,同时指出,合同中没有补偿的条款。强调自己的无辜。还要强调对方没有给你安排工作的事实。
4、单位的到岗通知是在立案后送达的,可以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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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8
1、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来决定是否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当时应该拿原件作为证据;
2、如果偷偷拍照,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被申请人不承认,那么应当对方答辩;
3、这个证据是用人单位掌握的,理应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2个回答  2014-03-21
你拒收的后果,主动权就在单位手里了。
如果单位认为你收了对他有理,单位只需要证人证明当场送达给你是你拒收。
如果单位认为你没收对他有利,单位可以说本想发送给你但后来还在协商所以实际没给你(实际上你手里也确实没有)。
看单位的律师水平吧。
(话外音:很多人觉得“拒收”很牛B,但往往损害的是自己的权利,特别是拒收司法机关送达的文书。)
第3个回答  2014-03-21
1、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没有安排工作以及扣下一个月工资和年终奖,都是引发劳动争议的证据。
3、劳动仲裁的立案在先,单位通知在后,可不予理睬。
第4个回答  2014-03-21
不用担心,既然已经到了这个程度,向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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