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个城市打工 连续交了两次失业金,请问可以合并吗?

我以前在吉林上班,交了13年的失业保险,后经朋友介绍,辞去了吉林的工作,来到大连上班,又交了2年的失业保险,现在合同到期不干了,请问这两次可以合并吗?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金呢?
前一次失业没领失业金哦,换工作后交失业金和之前在吉林交的连上了,希望各位朋友能给与解答,不胜感激~~!!

失业保险可以转移的,转移后失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后,原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收,并办理接续手续。如果失业后,就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 能不能领失业金要符合一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自己辞职是领取不到失业金的。
2, 领多少失业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只有单位方中止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失业保险办理具体程序由于各地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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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根据社保法:第四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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