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有机肥料是否属于增值税免征范围

如题所述

1、符合标准的有机肥产品可以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规定:"为便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现就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公告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上述有机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039号)规定,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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