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好微权力 遏制微腐败 论文

如题所述

【原文】20.6子张问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子张曰:“何谓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骄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译文」子张向孔子请教说:“怎么样才能搞好政务管理?”孔子说:“尊崇五种美德,屏退四种恶政,就可以搞好政务管理。”子张问:“五种美德是些什么?”孔子说:“在上位的君子,能给百姓以恩惠,而自己却不耗费什么;役使民众,而民众却没有怨言;追求仁德,却不贪图财物;庄重矜持却不傲慢;态度威严却不凶猛。”子张问:“什么叫给百姓以恩惠,而自己却不耗费呢?”孔子说:“依百姓所希望获得利益的事,引导他们去做,这不就是给百姓以恩惠,而自己却不耗费吗?选择百姓想做又能做的事,让他们去做,他们还会怨谁呢?自己追求仁而且能够得到仁,还会贪求什么别的呢?君子不管人是多是少,上级下级,都不敢怠慢,这不就是庄重矜持而不傲慢吗?君子衣冠整齐,目光端正、尊严,使人看见便产生敬畏,这不就是态度威严却不凶猛吗?”子张又问:“四种恶政指什么呢?”孔子说:“(对于好事)不教人做而直接杀戮,叫做虐;(对于坏事)不加以戒备而让其坐大,叫做暴;慢慢地执行命令,直到最后的期限才完成,叫做贼;规定是要给人的东西,经手时却很吝啬,这就是官僚。”

我的理解(6):
前面说过“‘四方之政行焉。’是执法的‘不走样’,”我们又怎么去保证“不走样”呢?
为政就是行政,它包括执政和从政。执政在君“君无为”,所以,从政是“不走样”的重点。
五美是理想国对从政者的理想要求,这等会再说,我们先讲四恶。
四恶是: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我们说,在理想国,所有的最高领导都要禅让----也就是现代的竞选!
禅让和竞选本就一体两面,只是我们的关注点不同:从原领导下台的角度讲,是禅让;从新领导上台的角度讲,是竞选。----如果是领导指定某人继位,那就不叫禅让,叫传位。
我们不会把宋太祖黄袍加身看做禅让;也不会把乾隆传位给嘉庆看做禅让……

禅让看能力、责任归领导,再加上分封。这时我们的国绝对是一个扁平化的小国。
说小国也不全对,因为我们还会联合,联合起来就是大国了。周公语鲁公时,鲁国是小国,但合起来的周朝可能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了。不过我们鲁人的最高领导还是鲁公、不是周公。
这话也很好理解:我国加入联合国几十年,估计没几个人认为我们的最高领导是联合国主席(秘书长)吧!

我们为什么选择扁平化,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敏则有功”。
一国之政,权在立法,立法的效率低下,众所周知。这时我们的选择通常两种:一是小国寡民,二是授权(于行政)立法。
秦以来的大国统治,往往是授权立法,这样敏是敏了,却往往会“陪臣执国命”。
“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
有道之国的基础无非是四个字“宽、信、敏、公”。大国立法,“宽信公”可能达到,但很难“敏”。
授权立法,敏是敏了,宽信公呢?

我们说:“官凶民懦”,是无道的外在表现。但官为什么凶?民干嘛要懦?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一旦授权立法,官就有了立法权:法律官制定、法律官执行,这时候的官,还在法律之下吗?
胸怀利器,必生杀心。当官拥有了法律这把利器,又怎能不凶?当民的头上有个“破家县令”时,又如何不懦!
有人说“不还有立法”嘛?可前面说过“立法不敏”,以“不敏”对敏,效果可想而知。

我们把“授权立法”定性为无道,原因在于“宽、信、敏、公”四根柱子,官只取其敏!
所以,与宽容相对,社会越发严苛……
所以,与信任相对,社会越发离心……
所以,与公平相对,社会越发不公……
所以,与灵敏相对,官倒是敏了,民却越发地冷漠麻木……
----这样的国只会向下、不会向上!

大同社会“小国寡民”,就让立法“敏”成为可能,也同时避免了无道……
在十三章我们谈了立法,也谈了听讼。
论语将国人分为三类:士、君子、小人。与士相对,君子和小人都是民。
君子立法是民代立法、君子听讼是民代司法,因为君子得到民的拥护----其实更该反过来说“得到民拥护的才是君子”。
这时的官将只有一项权力----执法权。

在理想国,仅拥有执法权的官是很难“以权谋私”的。
要想贪污,得有财权。可惜,财权(也就是食)在立法。
要想受贿,须能选择性执法或自由裁量。可惜,前者立法盯着,后者权在司法----也就是在听讼者(民)手中……
这时的官,也还能动手脚。他们能动什么手脚?我们要盯着什么?擦边球!

不教而杀谓之虐;
立法规定,某件事可做,但有限制条件。
当我们做这件事时,官的手脚来了:他们并不教我们如何满足那些限制条件,而是简单地说“不符合”,把这件事毙了!
一件好事,不教人把它做成,却以小的差错把它毙掉,这就是不教而杀。

不戒视成谓之暴;
好事不给人做,碰到坏事呢,却采取“放水养鱼”、“钓鱼执法”----在开始的时候坐视不理、甚至故意纵容,直到坏事做成了才开始执法、处罚,这就是不戒视成。

慢令致期谓之贼;
还有些是与时间有关的,比如一件事很急,我们就会限定官于某月某日前完成。可民急官不急,官非要拖着,直到最后的时刻才把事做完,这就是慢令致期。

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最后就是官僚主义,比如残疾人坐车,按规定可以半票,可售票员只认证件不认人,没残疾证就不给半票……
说官僚也不官僚,如果那残疾人好了(证还在),再坐车时,售票员就会“不认证件只认人”,还是不给半票……
售票员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不给残疾人优惠,想多收(也就是少付)那半票的钱!
这四种方式,即使有道也不可避免,所以我们要时刻盯紧!

官为什么会做“四恶”,其实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他们的价值取向与我们不同。
立法是民代立法,所以君子在立法时,要考虑民的满意度,也就是说要兼顾“宽、信、敏、公”。
司法是独立司法,所以君子在司法时,要“必使其无讼”,也就是说要兼顾各个诉讼方的利益。
执法却是“部门执法”,所以官在执法时,考虑的不是各方的利益,而仅是自己一方的利益……

一件好事,做成了与官无益,做不成与官无损,所以官懒得教,直接毙掉。这叫不教而杀。
一件坏事,没做就管不出成绩,做成再管效果明显,所以官先养鱼、后逮鱼、实在不成就钓鱼。这叫不戒视成。
一件急事,急着办显不出官的重要,为显示威严,官拖着不做让你着急,让你去求他。这叫慢令致期。----注意,致期不是超期,是卡着最后的时间做。
一项政策,我们考核的是“社会满意度”,他们考核的是“费用支出额”;我们想着支付,他们想着节约(吝啬)。这就叫有司(官僚主义)。

再举个例子,就是日记门那个烟草局长。
韩寒说:他曾经得到烟草部门的表彰,原因是“让某地区的烟草销量增加一倍”。
我们成立烟草部门,目的是控制抽烟;烟草部门的价值取向,却变成了“增加销量”,与我们的宗旨完全相反……
我们为什么反对“陪臣执国命”?就是因为“陪臣们”有自己的利益追求,而他们的追求往往与“国命”相差甚远!

再说五美:
前面说过,在理想国,仅拥有执法权的官是很难“以权谋私”:财权(也就是食)在立法;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权)在司法或立法……
这时候的官,被戴上了镣铐。他们很难“以权谋私”,却也很难“大展拳脚”。所以,“五美”看着简单,操作起来却很难!

惠而不费----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
一个人、一个好人当官,肯定要让民得到实惠,这叫惠!
可一个社会、一个好的社会,当官也没有多余钱,简直没法费。
要惠、又要不费,这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无米怎么炊?借鸡下蛋呀——这就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举个简单的例子吧。
村口路坏了,每个人都想修、但凭个人的力量,根本没法修路。这时我们官来了,把大家组织组织,齐心协力把路修了……
在这里,路修好了、民得到了实惠,这叫惠;官也没花钱,这叫不费。
怎么能惠而不费呢?还不是借“民之所利”这只鸡,下了“利之”那个蛋!

劳而不怨----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
一个人、一个当官的好人,肯定要指使别人做事,这叫劳。
可一个社会、一个好的社会,官却没有权力指使民,这简直没法劳。
又要劳、又没法劳,所谓的“夹板罪”不过如此。
夹板罪怎么受?仔细分别呀——这就是“择”……

可劳,既包括可劳之事、也包括可劳之民。我们再举前面修路的例子吧……
路坏要修,这是可劳之事,我们没什么可以择的。但是,路要修多宽、多长、多结实?款要怎么募?要不要在旁边修建一个“善款捐献记念碑”等等?这些,都要我们去“择”。
同时,所有的事都是人做的,不可能一个人就把所有事安排得妥妥当当。我们要让谁、去做什么,这也要“择”。
一件“民所利”的好事,我们“利之”却往往不讨好,其根源就在于:我们没有“择”好……
我们说“道是良性循环、不是永恒存在”。好事也是这样:我们不能因为“修路是好事”、就认为它一好百好,而“没有择好”的“好事”往往是“民怨”的根源。

欲而不贪----欲仁而得仁,又焉贪?
选择权也是权,而且,我们无法把选择权从执法分支完全拿走。
再以修路为例:作为“民代立法”,我们可以决定修路,甚至可以决定修多长、多宽、多好的路,但立法不敏,总有无限细化的选择权、让立法无从下手……
所以,执法分支(也就是官)始终会拥有“择可劳”的权力。

有权怎么用?就要看官怎么想,想贪钱,他就会择“能送钱的人”,他就会择“能捞钱的事”……
我常说“金钱和财富不是一回事:财富能换来金钱,金钱却不一定能换来财富……。”
有人说“有钱有权,不如有个好老爸”,这话绝对正确,因为:权钱不一定是财富,好老爸却一定是财富!
末代君主,权钱都不缺,却不能保住自己的性命,这就是权钱和财富的区别……
“在者为物、用者为神”,当我们争权夺利时,我们一定要想“我们争的权、夺的利留干什么?”
我们无法用的权和钱,只会让我们变成它们的奴隶……

理想社会的官也贪,他贪的不是权力、是民心,所以要“据以德”——用现代话说,他贪的是选票,希望更多的选民、用选票把他送到更高的位置。
欲仁而得仁:当我们瞄准更高的位置、希望得到更大的权力时,我们一定要据以德,努力使更多的民推崇我、努力提高民对我的推崇度(民德归厚)……
理想社会的官也贪,他贪的不是金钱、是财富:他们知道“积善之家、留有余庆,积不善之家、留有余殃……”
欲仁而得仁:当我们希望为子孙后代、聚敛更多的财富时,我们一定要据以德,努力树立本人和家族的良好形象、努力使更多的人支持、同情、甚至照顾我们(留余庆)……

对于选民来说,贿钱贿物只是小贿,“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贿政才是大贿……
对于官员来说,贪钱贪权只是小贪,“欲仁而得仁”的贪仁才是大贪……
所以,当选民真正拥有选举的权力时,贿选和黑金绝不可能让选民的胃口满足;当官员永远有更高的财富追求时,真正值得官员去贪的已经不再是权和钱,而是仁!
“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当官员追求窃国、也确实有希望窃国时,谁会去在意那一堆堆的金钩或银钩……这就是“欲仁而得仁,又焉贪?”

泰而不骄----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骄乎?
说到泰、我就想说尊严;一说骄,我就要说到面子。而尊严和面子的区别,在《论语》11章11段后已经说过。
一个人,要有自己的形象、自己的尊严;一个地方的官,更代表着地方的形象、地区的尊严。所以,我们要尊严、我们要泰!
我们有尊严,就要通过“尊重别人的尊严”、来展示自己的尊严。这就是“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
有道讲尊严、无道讲面子,无道的通常表现是“官凶民懦”。这时的官,在上级面前,是懦弱的小绵羊;在下级面前,是凶恶的大灰狼……换句话就是:无道中的官,在上级面前被人骄;在下级面前骄下级——这就是通常说的“前倨后恭”。

威而不猛----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
再说一遍,理想的国度没有官:立法的“从大夫之后”是民,司法的“听讼者”也是民,人人守法、也就用不着人来执法……
但“道是良性循环、不是完美存在”,通常的理想社会并不理想,并不是个个都是君子、人人都遵守法律……
这也正是执法分支(官)在理想社会存在的根源。

官要执法,所以就要威,就要让不法分子望而生畏,进而慑服不法分子,使其守法……
但我们已进入理想社会了,所以这时的官,要“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而这样的官,想猛也猛不起来。
本段(6)谈大同社会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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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12
修改为正规法学本科毕业,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通过后,从事法律工作满 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取消院、庭长审批案件的权力从而减少法院内部权力结构的中间层次,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法官独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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