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但是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标准是最高时速20公里/小时,最大车重40公斤,而超标电动车超标了,则属于轻便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超标车暗藏了诸多雷区,如果踩中了这些雷区,恐怕后悔都来不及。
治理超标车
《通知》还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要求各地警方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国标。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与此同时,《通知》还认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并提出以此为标准,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提出,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结合本地实际,要求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国家规定如下: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3、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
4、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凡是超过以上标准的就是超标电动车
1、电动车尽量不要在负重和上坡处零启动。启动时,应先用人力骑行或同脚蹬一下地面,当达到一定的速度时再转为纯电动行驶,这是因为起动时,电机必须首先克服静摩擦力,此时电流较大,接近甚至达到阻转电流,使蓄电池大电流工作,加速蓄电池的损坏。
2、由于简易型的电动车电池容量较小,因此电动自行车骑行时尽量使用人力助动或电助动方式,尤其是上坡、负重、迎风行驶或路面坎坷不平时一定要人力骑行相助。这样,可以避免蓄电池较长时间大电流放电,损坏蓄电池,有利于提高一次充电的续行里程,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3、电动车不适应坎坷不平或坡度过陡(一般应≤8°)的道路。如遇此种道路,应缓慢驾驶或下车推行。在该种路面下行驶,电机、控制器、蓄电池等的工作环境差,将降低使用寿命并容易损坏。
4、电动车行驶时应避免频繁刹车和起动,在道路拥挤的区域尽量使用限速或低速行驶。这样可以避免起动时大电流对蓄电池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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