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扩展资料:
公民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负责保管,储存于内部网络,只有具备一定级别权限的电脑才可查看。他知你知,外人不知,一般不写入个人升学档案和人事档案,如果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党纪、政纪处分的,档案中会间接体现。
对个人就业的影响:
1、有“案底”的人可以说与体制内工作无缘了,入党、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当兵不得报名,即便侥幸考试入围,政审时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照样绕不过去;
2、私企、银行、证券公司中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
3、此外,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等工作同样受限制。
对子女就业的影响:
不同地区政审标准不一,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录用。
有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非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就业时无需向用人单位说明犯罪经历。现实中也有派出所为封存“案底”的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例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