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5-19
除非有不得已的苦衷,比如孩子有残缺之类的,否则就是不想承担起责任,不爱你的表现。
第2个回答 2017-05-19
你这个问的很奇怪
第一、这个孩子不知道是谁的,我觉得不可能是你男朋友的
第二、就算这个孩子是你男朋友(男1)的,他劝你打掉孩子就是不负责任。如果你想抚养,男的又不同意,你就应该跟着社会普通的现象走,让你的男朋友做隔壁老王,重新找一个男朋友(男2),然后你懂得,过几天说你怀孕了。因此,该男(2)已经坐实戴高帽,(男2)已坐实带绿帽。后面的事情我编下去了
求点赞
第3个回答 2017-05-19
一是生活所迫,物质生活跟不上;二是不想负责。
第4个回答 2017-05-19
别打,否则又多了个婴灵,做孽,不打他一人有罪!打了你也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