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成功进行过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
1953年普查内容包括本户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等6项。
1964年普查内容共9项,除保留上次普查的6项外,又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职业3个项目。
1982年普查内容增加到19项,并第一次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1990年普查内容在上次普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年前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原因两项,达到21项。
2000年普查有许多新特点:一是增加了普查内容,共计49项,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比上一次普查增加了28项;二是第一次采取长短表的技术;三是改变了常住人口的标准;四是改变了普查时间;五是增加了“暂住人口表”;六是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七是建立了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2010年普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全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
拓展资料:
全国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的。从1949年至今,我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进行过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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