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是好事还是坏事

如题所述

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一定是好事也并不一定是坏事。主要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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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6
如果说是好事的话,那就是第一次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诉。如果说是坏事的话,退回补充侦查,让公安再补充,证据方面肯定会更充实,起诉定罪会更容易一些。所以,说不上是好事还是坏事,而且实际中好多刑事案件都是二退,将羁押时间延长点。而且也不见得能补充上来什么有力的证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20
不一定,如果补充对你有利的东西,就好,如果是对你遗漏的罪或者更改罪名的就有可能不好,也有可能只是走走程序。
第3个回答  2014-10-20
肯定是好事啦,要是检察院退回的理由是不予逮捕那是最好的
第4个回答  2018-10-21
不明白所谓的律师在说原告还是被告的好坏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