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朝的内阁和西方的内阁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明朝内阁制度与西方内阁制度的区别 说起内阁制度,我们最先想到的可能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代议制下的内阁制度,但在我国的明朝就已经有内阁制度了,这两者相同吗?答案是否定的,两者迥然不同,笔者以为有以下几点重要的差别: 首先,源泉不同。我们的内阁制度是明太祖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废掉宰相一职使六部直接听命于皇帝后逐渐形成的。而西方的内阁制度是在英国“光荣革命”以后,国王经常召集一些政府要员在一个小阁楼里开会而逐渐演变来的。 其次,土壤不同。中国自秦朝初步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后,漫长的封建社会这一制度基本为历朝历代所沿袭且不断得到加强与完善,人们的思想保守愚昧,封建专制的思想根深蒂固,民主的意识非常淡薄,所以明朝的内阁制度是在专制主义的土壤中产生的,其性质也只能是一种封建专制强化的政治制度。而西方早在希腊罗马时期政治民主化就起步了,希腊城邦雅典,它的执政官是选出来的,公民大会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至于罗马,从共和国时期一直到后来帝国的崩溃,元老院的影响都是巨大的,这是西方议会制度的来源。奴隶制民主尚且如此发达,何况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及启蒙运动之后的西方国家,近代的民主政治思想文化更是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正因为有这种民主的土壤,西方的内阁制度也才具有浓重的民主色彩,在其形成以后更是获得巨大成功。这也是我们在民国初年把议会制、内阁制度从西方搬回来却不适合是我们的原因了,我们没有使其成功的土壤。 其次,身份和职责不同。明朝的内阁是皇帝旨意的执行人,是由皇帝任命的,所谓的阁员,内阁大学士不过是皇帝旨意的拟稿人而已,执行的是皇帝的命令。明代的内阁制度不是权力分化的结果,内阁成员既行使立法权(当然不能违背皇帝的旨意)、又拥有行政权(内阁成员多是六部要员),还行使司法权(内阁中包括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督御史)。而西方的内阁是由议会选举而形成的,执行的是议会的决议,代表议会、代表国家元首行使国家行政权,受到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制约,是三权分立的产物。 最后,植根之制度不同。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明代,我国在南方局部地区孕育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是几千年来我国政府一直以农为本,重农抑商,发展小农经济,所以这种新现的经济力量在当时的封建社会制度下可谓太渺小了。另外,几千年的传统使得所谓的“资本家”即便通过资本运营赚到了钱也不可能有几个人有意识去扩大再生产,而是落入一个怪圈:经商-赚钱-买地-收租-当地主,从而成为可能的资本家又变成了地主,毕竟,商人再有钱也不会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同时,因为我们国家有先进的官员选拔考试制度——科举制度,而使平民有参政的机会,所以根本不会有人去想:“通过革命实现自己的权利”,“去立法保障自己的权利”,还是怎么样。而一旦成为官员他们慢慢也就成为皇帝的忠实奴才了,而且入仕以后已经可以维护自己以及家族的既得利益,所以也就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去思考什么资本主义发展、使自己可以维护自己利益的问题了。西方则不同,封建社会时期政权是被贵族阶层垄断,“资本家”即使再有钱也没有参政的资格和权利,只能在下议院发发牢骚,对国家起不到任何作用,也不能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资产阶级的尊严随意被贵族践踏、利益被随意损害,为了参政、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所以才会去思考推翻封建制度、建立符合自己利益的政体。但是资产阶级胜利之初,也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开工厂的、还有农场主、倾向资本主义制度的世袭贵族,所以因为利益上的分歧也就有了争论,于是政党诞生了。有了政党才使得现代内阁制度成为可能,当然近代的政党政治和我们唐代、明代的党争完全不一样,政治基础不同嘛。一个政党通过选举取得了组织政府的权力,不得不组织一些人来管理国家,根据职责分配国家的权力,通过对权力的控制和对国家的管理,“合法”地实现本阶级(或利益集团)的利益了,西方的内阁制度在新兴资本主义制度与传统的民主政治双重作用下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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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5
中国明朝是一人之天下,一家的朝廷,高度的中央集权制,皇帝说了算,内阁只是执行者。西方的内阁是民主集中制,三权分立的,内阁负责行政,君主只是国家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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