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英的履历

如题所述

1947年参加东北民主青年同盟。
1948.07——1948.11,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干部学校学习。
1948.11——1963.08,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干部科科员、副科长、科长。
1963.08——1963.12,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处组长。
1963.12——1966.06,沈阳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科科长、组织处负责人。
1966.06——1973.07,“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下放农村劳动。
1973.07——1977.12,沈阳市建筑工程局组织科科长。
1977.12——1978.08,沈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主任。
1978.08——1979.02,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1979.02——1983.10,中央“两案”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纪委纪律检查室副主任、第二纪律检查室副主任、第三纪律检查室副主任。
1983.10——1997.09,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其间:1987.02—1987.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1.09—1991.12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7.09——2002.11,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94年1月起任全国妇联常委;全国妇联第四、第五届执行委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十二大(1982)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83年10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增选为常委);
中共十三大(1987)、十四大(1992)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
中共十五大(1997)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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