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考常识判断中关于商标的那些知识点

如题所述

一、商标是什么?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二、如何取得商标?
1.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必须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可以不注册,但不注册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也不能获得独占使用权,别人也可以用同样商标)。
2.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并符合申请条件,谁就可以获得。
3.授予商标权的情形: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4.不授予商标权的情形: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商标权也有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算起。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四、商标被侵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五、商标权被侵权了怎么办?
1.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2.法律保护商标权有三种方式:
(1)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工商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封存或收缴侵权人的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处以罚款等。
(2)被侵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除追究行政、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人员还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商标终止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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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8
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遵循使用原则、注册原则、混合原则。
商标注册的原则有申请在先原则和自愿注册原则。
二、商标权的特征
(一)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
(三)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
(四)财产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
(五)类别性: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