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有的黄金首饰,小偷是在上海做的案现已被公安机关逮浦,,供出我收购有49000元黄金首饰。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0年9月30被拘留在上海,我是外地人已办了取保,取保书写的因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主动退脏。口供对我不利,前几天上海公安又让我去录口供。在取保候审前的口供我承认了是脏物,以前我已退有2万多的脏物已远大于非法收益,前两天去上海录口供,只问带没钱或脏物,我没有,收脏也没赚到钱,当时还是高于正常市场价收购。别的也没多问。就让我回家了。说这案子要上检查院,这是她们最后找我的。说我的案子基本是缓刑,说检查院让去就去下,最后法院再让去一回就没事。不知道他们说是不是真的。前两天录完口供又回到家。最后我又问他们我会不会再被逮捕,他们说我的案情已让检查院看,要是逮捕就和哪几个小偷一起逮捕了。说我被取保候审也给检查院的说了。现在我担心我到底会判什么刑?是不要请个律师。有多大机会是缓刑。 以后还要注意些什么,还要走些什么程序?说的越详细越好?如果不想走到法院,在检查院这关还需做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