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

如题所述

按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划入全国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其中,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社保基金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总资产的20%。
投资情况
据中国新闻等媒体报道,审计署今日公布社保基金会基金管理及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显示,社保基金自营指数化投资的标的指数范围较窄,近年投资收益欠佳。
2010年到2013年,社保基金会自营指数化投资组合亏损共计69.53亿元,其中2013年亏损14.7亿元。此外,2013年底,社保基金会未按规定对6只禁售期满的转持股票计提准备,少确认减值损失103.02亿元。
大事记
2010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十周年。在十年中,全国社保基金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历程,在资产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同时,投资运营水平也进一步提高。
全国社保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和其他社会保障需要,其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中央财政拨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股减持或转持划入资金或股权资产;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等。
以下是全国社保基金成立十年来的大事记:
2000年8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保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受国务院委托,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
2001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社保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方式等,建立了社保基金的监督、报告和财务制度。
2003年6月,全国社保基金以委托投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证券市场投资总收益近1600亿元。
2004年6月,全国社保基金成功投资交通银行100亿元,全国社保基金踏上直接股权投资的征程,几年来,全国社保基金先后成功投资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京沪高速铁路、中国银联、大唐控股、中节能风电、中航国际等项目。
2006年3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正式启动。
2006年12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正式开展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运营管理。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受托管理9个省区市的个人账户资金,资金权益439.53亿元,年均收益率达18.9%。
2008年4月,财政部、人保部批复同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股权基金,全国社保基金成为股权基金市场上的国家队。
2009年6月,境内国有股转持政策正式实施。截至2010年3月底,境内外国有股转(减)持共为全国社保筹集资金约1620亿元,占累计财政性净拨入资金的42%。
2010年3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召开第三届理事大会第三次会议,明确提出建设一流社会保障资产管理机构。
2011年9月财政发布2010年度社保基金决算状况。2010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7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完成预算的111%;总支出13310亿元,比上年增长21%,完成预算的98%;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76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1438亿元,比上年增长21%。
2012年7月入股建信人寿,成为建信人寿第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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