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能当务工证明使用。
务工证明是要证明劳动者现在正在用人单位工作,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无法证明此时此刻劳动者是否依然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请用人单位开具务工证明或工作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