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老师,请问:初中生在校被同学戳破眼睛学校有责任吗?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如题所述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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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0
学校当然要负责,学生是让学校管理的,出了问题能不负责吗?只是看学校有没有良心了,现在学校并不是那么像“学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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