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0.75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扩展资料: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年度积分落户分值90.75分 6019人过线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市积分落户细则公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按照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
2018年是积分落户启动实施的第一年,需待申请、审核、复核等环节结束后,在充分掌握申请人具体积分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并向社会公布。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当年未达到落户分值的,第二年如果符合四个资格条件,还可重新申请。届时,申请人只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申报信息,选择更新其中需要变更的内容,未变更的信息将保留上一年度填报的内容,只需点击确认即可。
内容来自于首都经贸大学-赵秀池教授,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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