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谈恋爱法律上来讲,老师有权利阻止吗

如题所述

原则上老师是没有权利阻止的

人们都说热恋中的男女是盲目而感性的,然而不是每一段恋情都会开花结果,套用
一句流行语“爱情有风险,热恋需理性。
”有人说,大学是谈恋爱的黄金季节,只需尽
情享受,根本不会涉及到道德问题,更不用说法律了,其实不然。正因为大学生的这种
心态,把恋爱当儿戏,从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由于恋爱因素,某大学某某同学跳楼自
杀,某大学生遭情敌殴打致死等等状况层出不穷。这些都是热恋中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
薄的缘故。

正处于热恋中的男女基本不会遇到大的道德或者法律问题,
然而当双方感情出现裂
痕,面临分手尤其当双方不是和平分手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些涉及法律的问题。比如,当
一方提出分手后,
另一方宁死不从,
对提出分手方死缠烂打,
甚至以死相逼,
那么此时,
提出分手方是否有权报警寻求帮助;或者,当不愿分手方以死相逼时,另一方是否有义
务进行救助,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救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理睬,如果不救助是否就
一定要负法律责任。这些都要正在热恋的大学生予以认识了解的。

另外一个分手后将产生的法律问题是财产纠纷,
近来法院审理青年男女因恋爱失败
而导致的经济纠纷有日益增多的趋势。随着生活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变革,青
年男女在恋爱期间,随着感情升温,经常共同出资购买一些比较昂贵的生活消费品,但
是这样的行为往往缺乏冷静思考,对这种出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没有合理的预期,一旦
感情出现问题,两人分手,这时不仅仅感情需要了断,还牵扯上了财产的划分。然而两
人感情高温时,对于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没有明确的份额划分,由于男女朋友的特殊关
系,二人的日常经济支出也常常“不分你我”
,等到感情惨遭冷却挥手说再见时,矛盾
往往更容易激化,由此产生纠纷,朋友做不成,倒变成了敌人,这给感情破裂的双方伤
口上又撒了一把盐。关于这点,从我国《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相关规定的角度来看,
依据《合同法》第
185
条、第
186


的具体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
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
销赠与。


该观点认为,男女双方在恋爱的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赠与财物的,另一方
表示接受,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已经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在赠与行为完成后,赠与方
无权要求被赠与方返还赠与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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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1
没有,我姐是学生和我姐夫是老师,他们已经结婚了,也没有听说过这个规定。但是,这种事在大学毕业前还是越少的人知道越好。
第2个回答  2017-06-01
有一点权力,除非你触犯了他们的名誉
第3个回答  2017-06-01
没权利
第4个回答  2017-06-01
没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