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统筹地区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690元。
个人缴费标准由220元调整至24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49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标准不变)。
2017年政府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中央财政补助258元,省财政承担115.2元,市县财政承担76.8元(延边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央财政补助324元,省财政承担75.6元,延边州所属市县财政承担50.4元)。
扩展资料
4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降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1、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吉林省调整201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