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立一个网站,网站里面设定一个医疗救助的项目,然后招集社会人士前来捐款到这个项目,当然,本身我也捐款,只要捐过款的人就可以在一年以后出了医疗事故就可以从医疗救助的项目里面提取一定的资金来承担他的医疗费用,从捐款开始,就可以成为我们网站的会员(实际上用钱也可以买成会员,只是多了一个医疗的项目),这样算不算是菲法集资呢,如果算是菲法集资,那我把这笔钱交给一个权威部门保管,由他来分配这笔钱,如果是这样,我该找哪个部门来保管呢,这样又构不构成菲法集资呢,对现在法律感觉很纠结!
起步捐款一块钱就可以,捐款一块钱就可以成为会员,但捐款的金额不限,如果到时我兑现不了承诺(这个就可能是因为医疗费用有限和需求的人太多的影响),如果出现这种局面,到时可以将他们当初捐的钱如数还给他们,如果这样构成菲法集资的话,那我就会跟社会人士讲清楚,他们交的这个钱如果到时因为分配不过来,而没有得到因得的医疗费用,那么我也无能为力将他们当初捐的这个钱还给他们了,这样就不算是菲法集资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