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在法学中具有什么地位?

如题所述

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但却不是一般的、普通的,而是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一个分支学科。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同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对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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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即: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有的西方国家法学者认为,当前法理有作为主要渊源的趋向;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法理本身并不具有法源的性质,只有依据法理所作的判决成为审理案件可以援引的判例时,才能成为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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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3
你好

法理学是中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①关于法理学。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②法理学的基础地位。法理学是中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③法理学的特殊地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第3个回答  2013-11-23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 “特殊”的关系。法理学不是阐述某一种法律、某几种法律或某种法律的个别方面或个别问题的,而是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其产生、发展规律,其本质和作用等基本问题。所以,它不是研究法的个别性问题的学科江而是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的一般理论。此外,法理学的材料来源,是通过对所有部门法材料进行高度抽象概括获得的。故法理学既提供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它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有指导意义。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有指导意义。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既可以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没有这一学科的知识,就难以学习和研究好其他部门法学科,又是在部门法学知识的基础上,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概括和深入的一个学科。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法律制度史是研究法这种社会现象起源,各种类型法的本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法律思想史是研究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法律观点、理论、学说的内容、性质、作用、特点等的学科。正因为它们是从制度方面和学说方面来说明法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的历史发展的,从而也就为法理学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可以说,法理学的一般概念、定义和原理都是从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及部门法提供的材料中科学抽象概括出来的,没有科学的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的发展,也就没有科学法理学的发展。同时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又需以法理学阐明的理论方法为指导。论从史出,史论结合,是我们应该坚持的正确方针。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法理学把对法律现象的哲学的研究、社会学的研究和专门法律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从不同的角度阐明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气寸方面;法理学包括有法哲学、法社会学和实证法的理论;另一方面,法哲学、法社会学、,实证法理论、比较法总论等学科又是从某一方面、用某种方法来深入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的一个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