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如下:
一、公式法
如果某一项目的投资均集中发生在建设期内,投产后一定期间内每年经营净现金流量相等,且其合计大于或等于原始投资额,可按以下简化公式直接求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
1、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原始投资合计/投产后前若干年每年相等的净现金流量
2、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 )=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建设期
二、列表法
列表法,是指通过列表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的方式,来确定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进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的方法。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对应的年数+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绝对值/下年净现金流量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累计净现金流量第一次出现正值的年份-1+该年初尚未回收的投资/该年净现金流量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指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收回全部原始投资额所需要的时间。
即投资项目在经营期间内预计净现金流量的累加数恰巧抵偿其在建设期内预计现金流出量所需要的时间,也就是使投资项目累计净现金流量恰巧等于零所对应的期间。
扩展资料: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优点是能够直观地反映原始总投资的返本期限,便于理解,计算也比较简单,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净现金流量信息。
缺点是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和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现金流量,不能正确反映投资方式不同对项目的影响。只有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小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的投资项目才具有财务可行性。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