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五年,没签合同,没上保险,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09年到用人单位,工作至今,一直

工作五年,没签合同,没上保险,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09年到用人单位,工作至今,一直未签合同,保险也拖着一直没办,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能得到哪些补偿,谢谢

如果你不打算辞职的话,那么你只能要求单位补缴这五年的社保,没有其他补偿金。如果不能补缴(有的地方规定不能补缴一年以上的,尤其是外地户口),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以赔偿你因为少了五年的社保,导致你将来退休时无法领取退休金或者少领退休金的损失,具体应赔偿多少,看对你的影响有多大,这个请咨询专业律师。最低不低于你在职期间,应缴纳的保险费(含单位和个人部分)。

如果你辞职的话,可以主张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离职原因一定要写清楚,是因为单位不缴纳社保,所以辞职。

未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没有明显过错的话,单位不得解雇你。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看地方对劳动法律的解读,如果在广东,就没有了。以下是广东的解读。

1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解读:本条规定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和保护期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二倍工资系按月支付,故处理时不按连续侵权做整体保护,而是按月保护。保护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通常是劳动者就二倍工资申请仲裁之日或者用人单位拒付之日)前一年以内的二倍工资差额。例如,劳动者于2008年1月1日入职,2008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时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2009年1月1日申请仲裁,则保护11个月;如2009年7月1日申请仲裁,保护6个月(2008年7月至12月);如2010年1月1日申请仲裁,则不予保护。追问

如果是分公司要取消了,而且拖欠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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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25

1、关于未签合同,现在只能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2、关于社保未交的部分,你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未依法交社保,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你的工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3、另外,可以同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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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3-24
说实话,如果你现在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要求公司给你补缴社保外,是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的。首先,双倍工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是没有的。其次,公司没有开除你,你也没有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4-03-24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4-03-25
如果证据充分的话,会得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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