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的基本形式

如题所述

按照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不同,企业分为三种基本形式:  1.个人业主制企业。个人业主制企业又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兴办,并且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在个人业主制企业中,自然人的财产与企业财产是合一的,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完全是重合的,业主有充分的积极性去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利润独享,风险自担,因而精打细算;建立与歇业的程序简单易行,经营方式灵活,决策迅速;信息渠道单一,经营的保密性强。然而,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有完全责任;业主只有一人,因而财力有限,加之受偿债能力的限制,取得贷款的能力也较差,因而规模有限,难于经营需要大量投资的事业;企业的存在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一旦业主终止经营,如市场竞争失败或自然死亡,企业生命也会由此终止。业主制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在小型加工、零售商业、服务业等领域较为活跃。当个人业主制企业需要扩大规模时,业主之间便会出现合伙的情况。  2.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也称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合伙企业是若干自然人的协作,他们通过协议合同来规范各自的权责利,企业经营风险由合伙人全体共同承担。因此,合伙企业具有诸多优点: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提高了经营水平与决策能力;组建较为简单和容易。缺点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面对如此的风险,愿意加入合伙者队伍的人必然是有限的;企业很容易夭折;重大决策需所有合伙人参加,如果意见分歧,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由于上述缺陷,合伙企业的数量不如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多。合伙企业一般局限于农业、零售商业这类小型私人企业,至多存在于类似自由职业者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广告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私人诊所等等。  3.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典型的法人企业,企业拥有法人资格和法人财产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制企业具有许多突出的优点:公司以其现有的资产为限对债务和亏损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使公司能广泛地筹措社会上分散的闲置资金,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公司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聘请受过专门训练的各方面专家来管理企业,能够实现有效的管理;公司有一套规范、严密而灵活的产权转让机制。缺点是:公司的组建程序复杂,创办周期较长,费用也较高;政府对公司的限制较多,如公司的开办、股票的上市、产权的转让、合并与分立、破产与终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政府都制定有一整套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经营必须有透明度,公司在财务及股权方面的变动情况是几乎无密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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