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是指行政事务直接接受省、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和管辖的县级行政单位。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分为省直辖县级市(也称直管市)、省辖县(也称直管县)。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的城市级别为县级行政区,有的地方为了区分,冠以副地级市的称谓,但是国家行政没有这个划分。
除海南省和
台湾省全省实行省直管县、自治县、县级市以外,另外还有11个省级行政单位直管县级行政单位及试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管
石河子市、阿拉尔市、
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2]
河南省:直管
济源市、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3-4]
湖北省:直管 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神农架林区;
辽宁省:试点 绥中县、[5]昌图县;[6]
吉林省:试点 公主岭市、梅河口市;[7]
黑龙江省:试点 绥芬河市、抚远县;
安徽省:试点 广德县、宿松县;
甘肃省:试点
敦煌市、玉门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点 宜州市、合山市、凭祥市;
河北省:试点
定州市、辛集市;
江苏省:试点 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8]
贵州省:试点 仁怀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9]
广东省:试点 顺德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