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是不是属于不当得利 该怎么办 一定要赔偿么

事情经过~本人如2009.08.29电脑城买联想电脑一台,市面价格是6400, 但是由于销售人员的粗心,开单只开了5400,然后也开了发票,走的时候都办的清清楚楚的的,然后问他们要收据,他们没有给,就只给了我增值税发票,过了几天,他们发现错了,打电话给我,追我还差价,然后我那时候不小心给留了公司名字,打电话到我公司 ,给我造成一定的影响,然后天天骚扰我打我电话叫我补钱,2009.09.08 他们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我3天之内不补钱,就要去法庭开传单给我了,叫我上法庭,说我什么非法获取罪来告我,我就郁闷了,我怎么非法获取了,1没有偷,2没有抢,发票,他们公司的公章,这些都是废纸么 ,请请法律人士帮我看是,如果打官司会怎么样,胜率有多大

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确定。1、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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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0
他们是吓唬你呢,那是他们自己的工作失误,销售人员可能要为此受到处罚的。不要理他,把发票收好就行。他们的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但你也不要被他们给蒙糊涂了,最好保持沉默,不要跟他们讲理。再找你你就说我怎么知道应该买多少钱,反正你们卖给我的是5400就行了。我觉得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过错负责任的。错了就要受到惩罚的,要不要规章制度干吗。
第2个回答  2013-12-10
一看公司就是哄人的,刑法中没有有非法获取罪。你们只是民事法律中买卖合同关系,对方最多可能就是以买卖合同显失公平向法院申请撤销买卖合同或者告你不当得利。建议不走法律途径,对方知道公司电话,对你的前途具有一定影响力,进了法院反而得不偿失。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7
  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属于不当得利的,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4个回答  2013-12-10
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如果属于不当得利,你应当将电脑的差价1000元补齐就行了,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因为这件事的过错是销售方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如果你坚持不退,是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