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本人如2009.08.29电脑城买联想电脑一台,市面价格是6400, 但是由于销售人员的粗心,开单只开了5400,然后也开了发票,走的时候都办的清清楚楚的的,然后问他们要收据,他们没有给,就只给了我增值税发票,过了几天,他们发现错了,打电话给我,追我还差价,然后我那时候不小心给留了公司名字,打电话到我公司 ,给我造成一定的影响,然后天天骚扰我打我电话叫我补钱,2009.09.08 他们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我3天之内不补钱,就要去法庭开传单给我了,叫我上法庭,说我什么非法获取罪来告我,我就郁闷了,我怎么非法获取了,1没有偷,2没有抢,发票,他们公司的公章,这些都是废纸么 ,请请法律人士帮我看是,如果打官司会怎么样,胜率有多大
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确定。1、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