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奶奶也去世,奶奶的财产孙女有份吗

如题所述

有份,但得经过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
我国《继承法》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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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5
你的情况说的不是很清楚,看来属于遗产继承中的代位继承,希望下面的东西能帮到你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三、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四、 《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代位继承案例
案例介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成立,必须具备相关的条件,如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不受辈分的限制,同时,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子女必须生前享有继承权。除此,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案例:任老汉是一位高级工程师,有一子一女。2年前,任老汉的女儿因车祸身亡,留下一个女儿。不久,任老汉也因伤心过度去世,留下了8万元存款。任老汉的儿子将财产全部拿走,任老汉的外孙女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于是,她将舅舅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外祖父的遗产。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第2个回答  2011-01-25
如果是父亲先去世,那就是代位继承,孙女可以继承奶奶的遗产,但仅限于该孙女的父亲的那个份额,比如,她父亲共有兄弟姐妹四人,那么,这个孙女就只能继承奶奶遗产的1/4。兄弟姐妹有其他约定的(这个约定要包括他父亲生前一起作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