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回收包装物的摊销

我们是一家啤酒企业。对于可回收的酒瓶及塑料箱,之前并未予以摊销。
我想请问,对于可回收包装物的摊销,有何政策?
另外,根据大家的经验,能否给我一些建议。

根据企业财务准则规定,包装物的摊销可分为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建造承包商所使用的钢模板等还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
按照现行消费税所涉及的啤酒方面的政策,能收取包装物押金的仅仅指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
因此,塑料箱你可以采取一次转销法(建议使用此法,减少工作量)或五五摊销的方式进行摊销。
对于作为包装物的啤酒瓶或收回来的啤酒瓶,建议也采取一次转销法。
因为上述两种包装物使用量大,单价则较低,生产销售均衡的话,成本和利润也均衡,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的局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用人数量。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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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2
是“可回收”还是“应回收”?
如果是“可回收”,表明也可以不回收,那么包装物可以直接计入生产、销售成本
如果是“应回收”,
1、发出时,收取押金
按成本结转费用:
借: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原材料——包装物
收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摊销
将损失部分转做销售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对于正常损耗
借:营业费用——物料消耗
贷: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3、生产领用,直接计入生产成本,不应计入待摊费用;用于生产周转,可在待摊费用下设置二级科目,按周转期分期摊销。
至于相关政策,没有具体条款,可参考会计、税务有关包装物核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