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父亲将房产过户至你哥名下,属于赠与,既然已经办理过户登记,则赠与成立,赠与在成立并且交付赠与物之后,不可撤销,即非经你哥同意,你父亲无权单方办理房产过户;
其次,从物权的角度看,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为你哥的名字,即为你哥个人财产(若无约定,你也不享有该房产权利),你父亲不再享有该房产任何权益;
再次,目前国内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居住权,更无永久居住权的概念,严格意义上讲,你父亲将房产过户给你哥以后,就不再享有该房产任何权益,包括不享有居住使用等权利,但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包括对继母也有赡养义务,虽然父亲和新老伴不享有该房产居住、使用的权利,但子女亦应当保障父母的生活,例如,应提供居所等等,包括在自己家一起住以及通过承租房屋提供居住、使用等方式;
最后,几点建议:
1、不用担心你父亲单方面将房子户主改名,未经你个书面签字,你父亲一个人办不到;
2、应积极作通你父亲的思想工作,避免家庭矛盾;
3、为稳妥起见,该房产原为你父亲所有,更名为你哥的名字,你应当也有份,建议在合适、合理的情况下,与你哥就该房产签署有关协议,明确该房产为你与你哥共同共有或按各自50%的比例共有,并办理公证,以保障你自己的权益,避免将来出现继承的时候产生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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