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偏向一方该如何办

如题所述

法官偏袒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投诉。根据法律规定,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或者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应当被予以处分;如果法官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法院偏向被告方怎么办?

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不同上诉情况的具体期限是多久?

1、民事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2、行政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国外上诉期限

不同国家法律关于不同性质的诉讼案件上诉期限的规定不完全相同。

上诉期限的起算,许多国家从收到法院判决、裁定之日起算,如奥地利等国家。上诉期限届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法律规定,由于法定原因延误上诉期限,可以在其原因消失后,扣除妨碍的期限不超过原上诉期限仍可上诉,但须经法院审查决定。有的国家允许在说明延期理由或原因后延长上诉期限提出上诉,不需要由法院批准,如英国。

我国法院在进行审判时,只看证据和具体的客观事实,通常不会存在着偏袒原被告哪一方的情况,但如果当事人觉得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准确,或者是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从,那么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院是上下级监督关系,所以不存在暴毙的情况,可以放心上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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