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超灌部分是否计入清单介绍如下:
不包括。清单量=设计长度=有效长度;定额计量规则包括超灌量。
桩基清单工程量一般只计算设计长度,不计算超灌长度。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广东定额规定“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钻孔灌注桩的清单工程量不是按成孔长度计算,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另外,项目采用13清单、10定额计价模式时,设计图纸明确桩身混凝土超灌高度不是少于1米,超出设计标高的桩顶超灌混凝土,已在投标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工程量。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图纸标注的超灌部分是能计价的,而超过图纸标注的超灌部分则不能计价。在计价过程中,清单工程量填设计桩长工程量,定额子目工程量可以填设计桩长工程量加超灌工程量。
总的来说,对于桩超灌部分是否计入清单的问题,具体需要根据实际项目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确定。
桩基础资料:
1、桩成孔记录;
2、桩验槽记录;
3、桩施工记录;
4、钢筋笼加工、安装、隐蔽检验批验收记录;
5、灌注桩混凝土浇筑记录,包括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混凝土用材料检测报告;
6、混凝土强度报告及评定;
7、基桩用钢筋原材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和复检报告;
8、基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9、基桩桩身完整性低应变检测报告;
10、桩基子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2、桩基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3、桩施工记录汇总表;
14、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