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灰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如下:
一、原材料质量要求
1、水泥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保持干
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抹灰宜采用中砂(平均粒径0.35~0.5mm),或粗砂与中砂混合掺用,尽量少用
细砂(平均粒径0.25~0.35mm),不宜使用特细砂(平均粒径<0.25mm),砂在使用前必
须过筛,不得含有杂质。含泥量应符合标准。
二、施工质量控制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2、抹灰所有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应合格。砂浆的配
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
础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
和裂缝。
三、质量验收标准
1、一般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垛并留出宽窄一致
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漏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无明
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
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