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财产和使用财产的区别

如题所述

处分财产和使用财产的区别如下:
1、使用权是基于占有而存在的.比如借来的东西,没有所有权,却占有该物,所以他可以使用该物品.但不可以做处分比如出卖、出租、作为贷款抵押物(要做的话必须要有所有权人同意);而处分权是基于所有而存在的,只有有所有权的人才可以处分该物,没有所有权的人无权处分;
2、使用是在不降低原物价值的前提下进行,处分是有可能降低原无价值的.出租房屋,承租人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所以不能不经所有权人同意在墙上打洞,当然更不可以出卖.而出租房屋的人却可以任意处理该房屋.当然,不能侵犯其他人的权利.摧毁房屋也有限制,因为刑法有一个故意毁坏物品罪。
处分权包括:
1、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不同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
2、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
3、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关、停、并、转等。
综上所述,处分权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 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 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是由财产所有人来亲自行使的。但是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也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的。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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