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索要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

情况如下
女方未婚而且生有一子 孩子已经有七八个月 现在想跟男方分手 并想要索取抚养费
女方跟男方已经订婚 而且也已经收了男方的定亲的彩礼 可是因为女方的年龄未满20岁 所以不能办理结婚 可是现在是男方和男方的母亲对女方非常不好(女方暂时住在男方家) 每天要受他们的气 男方也比较败家
想问的是 女方是否可以不用退彩礼的定金 并索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向男方索要孩子以后的抚养费
需要说明一点的就是女方现在没工作 在家带孩子
希望各位能帮助 女方是我的一位朋友 我也多少懂一点 可是也不是很详细和具体 回答好回答详细者 绝对加分 先谢了
一楼的不要这么复制 你要针对我的问题来回答啊 我想问的是 在我说的那些情况之下 现在女方是否有理由要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以及定金的彩礼是否要退 以及理由 谢了

  判决由何方直接抚养的问题。
  1、 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 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 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 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 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 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无有影响?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二、 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1、抚养费的标准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3、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吗?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另一方应另行支付。这种观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一)中,已明确指出,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三、探视权如何处理和掌握?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四、在什么情况下,另一方可能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五、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六、另一方收入大幅度提高,是提起追加抚养费的理由吗?
  如果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不带孩子的一方的收入却大大增加了,比如,又买车又买房,或得到意外的大额收入。这种情况下,带孩子一方往往会产生追加抚养费的念头。但是,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法院一般是不会支付带孩子一方的这种要求的。
  七、离婚后,带孩子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带孩子一方在离婚后,不能私自主张,将孩子的姓氏改为己姓或他姓。
  八、十八岁以上在校就读的子女,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如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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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9
定金和礼金的问题 这是属于民事纠纷 不属于婚姻纠纷的范畴的,双方协商解决就可以了 但是孩子的抚养权就不是那么简单了,从你的描述来说,女方和男方还未结婚,那么法律是不保障其同居的权利的,但是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如果仅仅是要求抚养权 那么我敢肯定100%女方是可以争取到的,但是抚养费就可能没有了,这是现实 ,因为双方没有结婚,孩子的抚养问题不属于双方的责任的,也就是说男方在法律上不一定是孩子的监护人,同样也可以不担负抚养的责任的,这个责任只能由女方来承担了,但是请求司法进行调解,或许可以获得一部分的抚养费,只是这个难度比较大。或许你可以做一个亲子鉴定,为孩子的抚养费多争取一些吧。不过这要看司法人员如何裁定了
总而言之,抚养权对女方来说是很容易的,但是抚养费就很麻烦了,先吧抚养权拿下来,然后再通过法律的文件确认归属,这样或许可以让男方家长们有一点顾忌,对你的朋友做一些补偿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8
貌似东北的有一例相似的案例是 法院判决女方退还礼金 男方每月付与女方抚养费(具体的应该是各一半吧)直到女方完全有能力不需要男方独自抚养小孩为止,或者男方付抚养费到小孩能够独立,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止。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大体还是相似的,仅请参考
第3个回答  2010-12-31
孩子会判给母亲的 他爸爸有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