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的业务都有什么?

如题所述

  上海市消防局,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武警现役编制,正师职建制,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领导。编制5399人,其中干部1313人,士官2070人,士兵1848人。局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部四个部及35个处室。局下辖8个支队、以及教导大队、特勤大队、医院和文工团(对外称金盾艺术团)各1个。全局现有消防中队66个;防火监督处、科20个,防火监督处按区、县行政区划设置。

  消防局主要担负着本市防火灭火、抢险救灾和反恐排爆等三项职能。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上海经济建设和市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消防局现有各种执勤消防车259辆,其中泵浦(水罐)车112辆,泡沫车78辆,登高车20辆,还有干粉车、CO2车、抢险车、照明车、广播车、吊车、防化洗消车、X光检查车、灭火剂运输车、装备后援车等一系列用于灭火、抢险救援专用车辆。消防局还负责全市195个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

  面对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上海消防将努力抓住机遇,实现新一轮的发展目标,即:从2003年~2007年,用五年时间,使上海消防机制建设更加协调、匹配;队伍建设更加正规、一流;装备建设更加现代、精良;业务建设更加科学、求实;制度建设更加合理、完善。届时,上海消防的整体实力将实现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具体的你可以看一下他们的网站,其他地方我估计也一样吧

参考资料:http://www.fire.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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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5-08-20
消防法里有明确说明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2个回答  2005-08-20
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