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形态的感知方式,文学属于想象艺术吗

如题所述

就艺术形象的感知方式而言,戏曲电视剧是”视”为本体的视听综合艺术 戏曲电视剧是视听艺术这一点正是由电视剧艺术的本性决定的。其实,作为舞台艺术的戏曲也是一种视听艺术,为什么人们强调电视剧艺术的视听特性呢?这多少反映了舞台艺术的”视”和荧屏艺术的”视”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在剧场里,观众的眼睛对舞台上发生的一切,有自由选择的余地,但却没有选择角度和距离的自由;在荧屏前,观众看什么不看什么,是由导演和摄像师决定的,但是,熟知观众心理的导演和摄像师,会随着情节的发展和起伏,频频地运用镜头内外的调度,从不同的角度和距离去表现观众想看清楚的一切,从而极大地满足观众的视觉审美需要。相比之下,对剧场艺术的视觉欣赏就显得单一、僵化和贫乏得多了。在表演艺术上,我国传统戏曲注重”手、眼、身、步、法”,一个成功的表演艺术家,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艺术经验,创造了许多表现人物性格特征的独特的艺术手段,成为具有永恒艺术魅力的精华。比如周信芳先生的《坐楼杀惜》、《徐策跑城》等名段。但在剧场里,舞台和观众的距离,使得那些精彩表演的美学信息大大衰减,坐得远一点的观众,几乎无法欣赏到艺术家为表现人物复杂内心活动而创造的表演细节——那些细微的动作和表情。而电视剧却可以充分运用镜头的变化,特别是近镜头和特写镜头把艺术家的精彩表演清晰地呈现在观众的面前,从而对观众造成强大的视觉冲击力,获得一种在剧场里所无法体验到的审美愉悦。电影和电视有相通之处。这里我们不妨以戏曲片《坐楼杀借》为例来看看影视艺术的视觉感受和舞台艺术的视觉感受的不同。在这部影片中,编导不是利用摄影机去简单地记录周信芳先生的舞台艺术,而是突破舞台的限制,充分运用电影语言的特长,把艺术家刻划人物的表演细节呈现在观众面前,产生了撼人心弦的艺术魅力。当宋江杀死阎婆惜之后,其内心惊恐万状,因为杀惜是他在情急之下的一种迫不得已的本能的反映,这不仅关系到自己的身家性命,也关系到梁山举义的大事。他在杀死阎婆惜之后,依然没能从那刹那间涌起的激情风暴中清醒过来,这时,周信芳先生圆瞪双眼,踉跄步履,连续用了几个向前刺杀的动作,如是在舞台上,观众难以想象其确定的内心活动,而电影却大有用武之地,导演在每一个刺杀动作之间叠入一个阎婆惜晃动的面部镜头,这就形象地揭示了人物的幻觉心理活动。当宋江清醒过来之后,才意识到真的闯下了人命大祸,周先生为了表现人物内心的惊恐难以平静,用了两个相似细节:颤抖的手握住匕首往靴子里插了多次才插进去,颤抖的手拿住印章往怀里揣了多次才揣进去。电影运用特写镜头表现了这两个细节,这就使观众获得了远比在剧场里更为充分的对审美信息的感知和把握,从而获得更大的审美满足。从这一意义上讲,电影或电视的镜头语言既服从观众特定的审美心理需要,又主导着观众视觉欣赏,具有极大的”煽情”力量。它选择、放大、强化了某些细部,制造了能够充分吸引观众的、又能充分展示内容的艺术张力。它不再仅仅是一种记录工具,而是一种创造手段。正是这一特点,使我们获得了和在剧场里完全不同的视觉感受——即电视剧观赏的视觉感受。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彻底打破舞台艺术的时空体系,建立起电视剧艺术的时空体系。必须打破”第四堵墙”,让摄像机充分自由、舒展地运动起来,多角度地、全方位地、立体化地去展示剧情,让摄像机带着我们走进剧情,走近人物,身临其境地、巨细无遗地去洞察一切。生理和心理学的研究早已证明:人眼具有不断捕捉新的视象的本能,即它需要不断转移视线、变换角度和距离去观察世界。 摄像机镜头的自由运动满足了人类的视觉心理需要。戏曲电视剧既然有别于剧场艺术,自然应当充分发挥电视艺术的特性,去满足受众的视觉审美需要。在戏曲电视剧里,不存在像舞台上那样的正面和侧面的问题。通过镜头内和镜头外的调度以及多机拍摄、蒙太奇切换,可使受众获得全方位的视觉感受。目前我们看到的一些戏曲电视片,虽然已经从舞台搬到了摄影棚,但并没有真正摆脱舞台的视觉观念,没有使摄像机成为创造不同于舞台的视觉体系的重要手段,基本上仍然是类似剧场中的观众一样对着舞台的正面或稍侧,演员对着摄像机在表演,而不是”没有观众在看自己”地、完全生活化地自在表演。因此,摄像机只不过是坐在剧场前排的观众的眼睛罢了。在这种情况下,电视技术没有摆脱记录的从属的功能,没有获得创造主体的功能。换言之,电视艺术的特性和特长并未充分体现。其次,戏曲电视剧视觉形象的丰富性也远远超过舞台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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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5
属于想象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