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一、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的相关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二、案情介绍
2019年03月14日10时10分许,焦某军驾驶宁C86653号“起亚”牌小型轿车沿盐池县盐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药材公司第一药店门口处,将由东向西横穿公路的行人戴某华碰撞致伤和宁C86653号小型轿车轻微受损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戴某华于2019年03月15日13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一)驾驶人焦某军,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观察不够,注意力不集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必要措施避让,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二)行人戴某华正常通过道路,无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事故认定:(一)驾驶人焦某军,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行人戴某华不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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