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和一个朋友在一起刚好碰见另一个人欠我钱。然后我和朋友就找他要钱。我朋友和对方发生了争吵。后来对方从车里拿出了一把刀捅了我朋友背部四刀。我上去阻止背部也被捅了一刀。在和对方夺刀的时候还把手划了个口子。结果派出所出警。一开始派出所让120送我和我朋友进了医院。可是过了4.5天派出所只过来做了笔录。对方也只是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也未进行处理。医药费什么都一毛钱都没送来。而派出所只讲了让我和我朋友在医院好了以后做伤残鉴定以后再说。?谁懂法的能不能帮帮我?教教我现在该怎么办?
派出所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你和朋友受伤较重,明显构成伤害,可以在伤基本愈合后进行伤情鉴定,然后按鉴定的结论再由派出所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果你们的伤情构成轻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行为人不愿意支付医疗费,你们可以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各项损失。
先进行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