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能否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如题所述

  以公司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若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否可以执行股东的财产?
  网友咨询: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能否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律师解答:
  可以。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股东要十分注意公司的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独立性,避免发生财产混同的情形。在执行过程中,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将会面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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