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对国民心理的影响 重视亲情

请问宗法制度对国民心理的影响中重视亲情有哪些表现?

宗法制源于原始氏族时代,于商代逐渐形成,到周代逐渐完备.西周时期,已确立了嫡,庶之分和大宗,小宗制度.西周的社会组织,是一个亲疏严明,系统显然的血缘实体.
首先,确立了亲亲,尊尊的规则.宗法以宗族为范围.所谓"族",本指一群兄弟结合而成的血缘实体.《尚书·尧典》提出"以亲九族",表明"亲亲"(意谓亲其所亲)即以自身为起点,上溯父亲,祖父,曾祖,高祖,下延亲子,孙,曾孙,玄孙,这九代亲属以嫡长子为中心,成为一脉.所谓"宗"亦即"尊"的意思,班固《白虎通义·宗族》曰:"宗者何谓也 宗,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所尊也."这里所说的"为先祖主",是指主持宗庙祭礼的人,他就是宗子,亦即嫡长子.《礼记·曲礼》说:"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可见,嫡长子在族人中为同族之弟所共尊.所以,亲亲,尊尊也就是以嫡长子为中心,亲其所亲,尊其所尊.
其次,宗分大宗,小宗.嫡长子为全宗族的大宗,旁系庶子为小宗,所以,宗有大,小之分.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他是姬姓宗族的大宗.除嫡长子外的庶子分封为诸侯,是姬姓宗族的小宗.在诸侯国内,也是依据嫡长子世袭的原则,由嫡长子继承父位为下一代诸侯,他在封国内被奉为大宗,对周天子而言则是小宗.他的诸弟被封为卿大夫,在本家为大宗,对诸侯为小宗.卿大夫再按大宗,小宗的原则分封士.由此可见,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在血缘上是大宗,小宗的关系,在政治上则是隶属关系.
第三,大宗,小宗的关系是等级从属关系.班固说:"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于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②①大宗,小宗角色不同,享有的等级,名分,权力也不同.天子为天下的共主,从诸侯到士,一方面对天子有应尽的义务,一方面又依其等级经层层分封而"受民受疆土",在自己的封国或采邑内,享有掌握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祭祀,管理本族成员的权利.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度,温情脉脉的血缘外衣之下,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政治关系与血缘关系合一.以后的地主阶级即利用这种制度,以巩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
古老的宗法制,以稳定主从隶属关系.理学家倡导"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③②于是,编订新族谱之风再度兴起,私家之谱卷帙浩繁,诸如家谱,宗谱,族谱,支谱,家乘,世谱等层出不穷.元,明,清各代,皇朝屡经更选,但宗法制度始终沿袭未改.
其次,封建宗法制与封建礼教伦常思想相结合,一方面作用于权力,财产的再分配,一方面又制约着嘉,宾,婚,丧,祭乃至日用起居等生活形态.例如,婚娶以门当户对为尚,门阀士族间的异姓联姻,结成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并借助政治权势互相庇护.丧葬之礼等级鲜明,棺椁,随葬品,服丧期均据尊卑亲疏而定.此外还流行有附葬之风,子孙从其父祖而葬,人称"归旧茔",实为聚族而葬.族中祭祀由嫡长子主持,族人聚集一堂,以示家族成员对共同祖先的敬献与祈求.日常生活中的衣冠舟车,住房祠堂家庙,婚嫁丧祭,以至妇女首饰,日常起居中的坐次等,都有身分等级的限定.例如,清代规定官吏军民不能用黄,紫两色服装,器皿不能用龙,飞鱼,斗牛刻造的式样,禁饰龙凤纹.普通妇女只能戴金首饰一件,金耳环一对,翠翼许用银质,但不能有花样金线装饰.家用的帐幔,官员品级不同,刺绣色彩不一,庶民只能用纱绢.显然,宗法制度是礼教伦常思想的生成土壤,伦理纲常又起到维护封建宗法制的作用,使之衍为礼俗,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
其二是崇敬祖先.宗法制极为重视家族——宗族的血缘关系.传统的儒家文化,崇尚的不是神仙鬼怪,而是亲亲,尊尊的规则;传统的农业生产,重视的是经验的因袭和知识的传承.本家族的前辈,显然代表着经验和真理,具有绝对的权威,足令后辈顶礼膜拜.《礼记·冠义》说:"自卑而尊先祖",要求人们自我克制,学会容忍,以先祖为尊.因此,中国古代祭祖之风盛行不衰,上自天子,下及庶民,无不尊祖祭祖.直到近代,中国的乡镇仍普遍建有祠堂宗庙,奉祀祖先牌位.科举掇名以耀祖荣宗,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人生理想;重视祖坟风水,将子孙祸福系之于祖宗荫德;不同职业的行会,大都有本行道的祖师供同业祭拜,如鲁班或公输班是木匠家俱行的祖师,而华佗或孙思邈则被医药行奉为祖师.凡此种种,无不折射出中国人"慎终追远"的传统观念.
其三是尊重传统.父权和孝道观念是宗法社会的核心内容,它强化了人们世代相续的认同意识.一般而言,前辈总是要求后辈因袭传统,固守既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格局和行为模式,后辈对前辈的认同,亦即对传统的认同,由此极易形成国民保守安分,重古轻今,以传统为尚的社会心理.人们信奉的格言是"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祖宗之法不可擅变".在政治上迷信"正统",诸如尧,舜,禹,汤,文,武,周公,都是古代政治家其心所尚的明君贤臣,即使是改革派从事变法,也要打出"先王"的旗号,所谓"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①③正如康有为所指出的:"孔子改制托古大义,全见于此.一曰素王之诛赏;一曰兴先王以托权.守经之徒,可兴立者也.……布衣改制,故不如与之先王,既不惊人,自可避祸".②④在学术上尊崇"道统",书以经典为尊,言论以圣人为高,真理的确立似乎皆出于古代圣人的创设,人们的思维容易被限定在"诗云","子曰"一类的前人学说之中.对此,严复曾深刻地指出:"中国由来论辩常法,每欲中求一说,必先引古书,'诗云','子曰',而后以当前的事体语言,与之校勘离合,而此事体语言之是非遂定."在文学上,拟古之风盛行文坛.宋人主张诗须"无一字无来历",重视学习古人;明人倡导"文必秦汉""诗必盛唐",以复古为尚;清代则"宗唐","宗宋"各有所执,这都体现了古代文学家趋同性的尚古意识.就古代文学作品的题材言,咏史,怀古,史论数量之浩繁,也可见古代中国人好古,尊古的文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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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0
  宗法本身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
  首先,确立了亲亲,尊尊的规则.宗法以宗族为范围.所谓"族",本指一群兄弟结合而成的血缘实体。
  其次,宗分大宗,小宗.嫡长子为全宗族的大宗,旁系庶子为小宗,所以,宗有大,小之分.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他是姬姓宗族的大宗.除嫡长子外的庶子分封为诸侯,是姬姓宗族的小宗.这样也就确立了有血缘关系决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度。
  第三,大宗,小宗的关系是等级从属关系。
  第四,礼对等级次序的维护.

  在这样一种宗法制度的影响下,对国民性格的塑造产生重要影响。其中崇敬祖先.宗法制极为重视家族——宗族的血缘关系.
  例如传统的儒家文化,崇尚的不是神仙鬼怪,而是亲亲,尊尊的规则;
  传统的农业生产,重视的是经验的因袭和知识的传承.本家族的前辈,显然代表着经验和真理,具有绝对的权威,足令后辈顶礼膜拜.《礼记·冠义》说:"自卑而尊先祖",要求人们自我克制,学会容忍,以先祖为尊.因此,中国古代祭祖之风盛行不衰,上自天子,下及庶民,无不尊祖祭祖.直到近代,中国的乡镇仍普遍建有祠堂宗庙,奉祀祖先牌位.科举掇名以耀祖荣宗,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人生理想;
  重视祖坟风水,将子孙祸福系之于祖宗荫德;
  不同职业的行会,大都有本行道的祖师供同业祭拜,如鲁班或公输班是木匠家俱行的祖师,而华佗或孙思邈则被医药行奉为祖师.凡此种种,无不折射出中国人"慎终追远"的传统观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21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祖先,维系亲情,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则。

萌发于商周时期,成熟于西周,几经演变。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嫡长子把土地和官职分封给他的兄弟们,将一个国家变成诸个有血亲关系的兄弟小国,这种兄弟国的分封制始于周。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使得统治权力可以世代血亲相传。
影响:
一、宗法制导致中国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指的是血缘集团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女性在继承方面没有权力。西周的家庭关系与宗法制度密切联系,突出地表现为“父权统制,男尊女卑”的观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论及宗法社会有“出妇”之道,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还制造了“夫为妻纲”的理论,汉儒又总结了“妇女七出”,这七条都是因为违反了宗法原则。妇女没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后连姓氏都要随夫,因此也不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在某些专业技艺、技巧方面有家规行规,如“传子不传女,传媳不传女”。《礼记·郊特牲》言:“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从政治权利方面体现,则是不允许母系成员染指且也不传给女性的后代,因此,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在历史上一直被看作不正统,遭到满朝官吏的非议,史家的谴责,但在欧洲、印度,女皇、女王是很普遍的。
二、宗法制造成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
宗法制明显体现宗族森严。封建社会,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体现,家族长盛不衰的依据有祠堂、家谱、族权。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对祖先的崇拜,是我国传统文化心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对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严肃、最重的礼制,“礼有五论,莫重于祭”。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场所,还是向宗族成员灌输家规、族规的场所,所以祠堂起强化家族意识、维系家族团结,在精神上起到训导家族尊宗的作用。家谱是家庭的档案、经典、家族法规,主要起到止战乱、流动所导致的血缘关系的紊乱,防止家族瓦解的用,还是解决家族纠纷,惩戒不孝子孙的文字依据。家族度长盛不衰的最主要标志是族权,族权对中国历史影响非深,成为套在中国人民脖子上的四个枷锁之一。族权对中历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族权在宣传封建伦理,执行封礼法上有独特的功能。族权凭借自己的血缘宗法制的特点,比政权赤裸裸的灌输显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摄天下人心的作用。(2)族权在强制执行封建礼法方面,其威力往往在地方官员之上。因为族长与家族成员有着血缘关系,所以他们比官吏更贴近家族成员,他们可以对家族成员毫无顾忌地施加教化,甚至对违规的成员实行处罚。(3)族权在维护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方面,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职能。如:农民发动起义时,族权就起到补充政权的功能。东汉末年的部曲,清朝的团练、乡兵就是族权维护封建统治的表现。(4)族权以血缘亲属关系掩盖阶级关系的优势,有效地粉饰封建政权阶级压迫的本质。如从东汉末到南北朝这段历史,中国出现了四分五裂的状态,这种状态显然与族权的强大有密切的关联:社会上出现了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宗主、壁主等族权组织形式,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自治的乡土社会,就像古代所言“山高皇帝远,村落犹一国”。
三、宗法制导致中国出现“家国同构”
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何谓家国同构?即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不论国家或家族、家庭,他们的组织系统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内,父亲地位尊,权力最大;在国内,君主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所以,家长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样,即“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周易·家天下》)。而君主就是全国指名的严父,各级行政长官也被百姓视为父母,所谓“夫君者,民众父母也”(《新唐书·礼三本》)。对此,马克思说:“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各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所以,家国同构可以看作父亲为一家之君,君为国父,君与父互为表里,国与家是彼此沟通的。因此,中国古语有“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礼记·杂记》)的说法。这种结构表明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它掩盖了阶级关系、等级关系,家国同构直接导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员和国家子民品质的统一,这就是忠、孝同义,也即“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之说。忠的内容和孝一样都是对权力的绝对顺从,所不同的仅仅在于他们所顺从的对象不一样。中国古代《孝经》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成为中国的道德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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