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打工,公司有两个股东,后因意见有分岐,两人分家,撤股之人带走了以我名义注册的一个公司,但我并没有实际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就是撤股的这个人,现在已经死亡.现在公司原先那个股东以挪用资金罪将我告到公安局.因为是双重身份,说有几笔货款打到以我名义注册的这个公司,没在给返回去.我该怎么办?不是注册公司的款,是公司已经成立之后,有几笔货款打回来.已故实际控制人未把货款打回公司,现在他死了,原股东要追回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