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后在经济制度上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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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问题是基本经济制度问题,是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最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因此必然是改革开放实践和理论探索中最为重大的前沿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从单一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到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从将非公有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到肯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次所有制问题认识的突破都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和迫切要求。改革开放实践过程中的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城乡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为我们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直到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有力的实践基础、经验依据和检验标准。这是一个实践催生理论、理论指导实践、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互动推进的过程。
1�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意识形态领域一直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打着改革的旗号,鼓吹私有化;另一种是打着反对“私有化”的旗号,主张实行单一公有制。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这是极具针对性和指导性的科学论断。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经过长期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经济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进行过艰辛的探索,既经历过重大的挫折,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建国之初,中央政府颁布的《共同纲领》就规定,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从1953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实行的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盛行“对立论”,认为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与公有制经济水火不相容。在“对立论”影响下,不断地割资本主义尾巴,结果抑制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减少了生产力的增长点,使整个社会经济死气沉沉、缺乏活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先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有益补充论”、“重要组成论”和“共同发展论”等正确方针,使非公有制经济得以高速发展。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固定下来。2002年,党的十六大又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样,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阐述,由“必要补充”到“基本方针”,由“基本方针”明确为“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强调要“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平等”(即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进一步表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长期坚持的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本质特征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境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又坚持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走出了一条所有制改革的成功道路。一方面,推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积极寻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另一方面,推动众多产业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放开准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前,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由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公有制、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三位一体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是改革完善所有制、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成功实践,也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一项重大成果。传统社会主义理论要求实行单一公有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误解。马克思阐明了所有制的变革决定于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强调只有在所有制关系与生产力发生冲突、成为生产力的桎梏时,生产关系的革命才能到来。恩格斯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实行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成为可能,才成为历史的必然。尽管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实现了飞跃,但人均GDP在世界的排名仍然较低,城乡和地区经济差距较大,不少内陆和边远地区经济发展还很落后。这样的生产力水平和性质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必须对两个问题作出正确的回答:一是中国为什么必须搞公有制,而不能搞私有化?二是中国为什么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
回答第一个问题,还得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说起。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存在的矛盾分析,得出了一个科学结论,即社会主义制度在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以后,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否认,资本主义制度在取代封建主义制度后,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这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进步性。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永远无法解决。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敲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而建立的政党,从不讳言自己的最高目标是为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然遵循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事实也的确如此,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人民顺利完成了“三大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此,公有制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也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可见,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只要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然会搞公有制。如果取消了公有制,社会主义就无从谈起。承认公有制,与承认科学社会主义,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中国绝不能搞私有化。
第二个问题要回答,既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那么为什么中国不能搞单一公有制,反而要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在物质生产中采用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并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而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水平来说,远远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这使得我国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去实现资本主义时期就完成了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公有制经济将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但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应当看到,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极不平衡,呈现出“四世同堂”的生产力格局,既有简单生产力、手工生产力,也有机器生产力和现代生产力。很显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单一公有制与这种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是不相适应的,不平衡、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之相适应。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凭借其灵活性强、适应面宽的比较优势,在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扩大内需、解决就业、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实上,我们党也是在付出了沉痛代价后才获得这些真理性认识的。事实证明,单一公有制在我国没有出路,只有放开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充分认识“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要害和本质。“私有化”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和经济关系中起主导作用。而“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公有资产在社会主义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私有化”的鼓吹者从西方经济学那里搬来了“经济人”假设,鼓吹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公有制违反了人的自私本性,注定要失败。因此,改革必须按照人的自私本性,实行私有化。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而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的翻版。新自由主义是在亚当·斯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理论体系。其中的观点,就是主张私有化,全面否定公有制,极力鼓吹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即资本主义全球化。新自由主义在本质上具有很强的阶级性,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使全世界的国家都实行私有制,使资本主义制度全球化、永恒化,“历史到此终结”。可见,新自由主义的实质不过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推行新殖民主义政策的思想武器。可是,国内的一些人却把它当作不变的“公理”而顶礼膜拜,他们将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扭曲,忽视甚至放弃公有制经济,只重视非公有制经济,阉割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联系及其最本质的内涵。同时又把“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演变为对非公有制经济只“鼓励、支持”不“引导”。按照这样的逻辑推演,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被动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会被改变,自然就会破坏社会主义的根基。这才是问题的要害和实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大规模私有化使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急剧倒退,大部分民众生活水平下降。有资料表明,乌克兰在推行私有化改革的10年中,国民经济倒退60%。私有化给这些国家带来的不是遍地黄金,而是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社会动乱。如果中国的改革也采用新自由主义“私有化”的那一套办法,后果将不堪设想。
“单一公有制”在坚持公有制时完全排斥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必要性,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类型的生产”,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这两种不同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只能是“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集体农庄的所有制”等等。这看似很“革命”,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实行这样的经济制度,必然会扭转社会主义改革的正确方向,导致生产力发展的停滞和后退,使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国家再次陷入贫穷落后境地,最终丧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良好机遇。
可见,无论是“私有化”还是“单一公有制”,都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并且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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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8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经济制度是采取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最大的变化是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允许多种所有制存在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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