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满了还会再判吗

如题所述

刑事拘留37天满了是否会再判要视情况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1、在拘留37天刚届满的时候公安机关释放了被拘留者,就不会被量刑。
2、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
3、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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