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在寝室里丢失贵重物品学校应该负责吗

学校寝室里写着不准带贵重物品和丢失贵重物品学校概不负责。

焦点在于: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的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还是无保管关系。

如果学校和学生之间不存在保管关系,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无偿保管关系,那么,只有学校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学校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学校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不能证明的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有偿保管关系,那么,只有学校存在一般过失即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http://www.zgbxb.com/contract_gb.htm#i19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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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否存在宿舍财产的保管责任,并不是必然存在的。

一般认为,宿舍费只是一种租赁关系,并不必然附带保管关系,对于房屋租赁,出租人在交付租赁物房屋后,就不再承担承租人房屋内物品的保管义务,除非双方有进行约定。

一般情况下,学校的宿舍在租赁后,仍然进行无偿的管理,因此,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推定为无偿保管关系。

即适用我上面说的第二种处理办法。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否则要承担无偿保管的保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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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02
原则上学校要对在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的人身财产负责保护!要对学校的安全负责并进到合理的管理职责
你所说的在宿舍里东西丢了,那要看学校是否对宿舍的安全管理尽到责任?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不必然因为学校的提示而免责,而某种程度上学生在支付住宿费时已经就此支付了相应对价就可以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居住场所的安全!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失责使外来人偷走了东西就应该负责!
丢了东西应该报案!
第2个回答  2007-03-02
应该负责,学生交纳的宿舍费用就使得学校有保护学生财产安全的义务.
第3个回答  2007-03-02
应该负责,但不是全责
第4个回答  2007-03-02
补充回答:如果学校有严重的管理失职行为,即使他写出了这样的免职条款也是不能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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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需要赔偿关键还要看在管理宿舍的过程中学校有否尽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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