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退出有几个程序?

如题所述

有 6 个程序: (1)民主评议,初定名单。每年第四季度后期,由村“两委” 结合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户同意,初步确定拟脱贫退出贫 困户名单。 (2)收集信息,核实认定。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退出 标准,调查收集拟退出贫困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 况。 (3)村内公示,申报乡镇。对初步核实认定的拟脱贫退出贫困 户,在村内公示 7 日,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申报拟退出贫困名单。 (4)乡镇核查,确定名单。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两 委”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实地进行全面交叉核 查,最终确定名单并向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 (5)县级抽查,乡镇批准。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申 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实施入户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拟退出贫困 户数量的 10%,每个乡镇不少于 30 户,对核查出有异议的,由镇(乡) 政府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户所在的行政村公 告 7 日。对核查有异议的不予退出。 (6)上报备案,县级标注。次年 1 月,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将全县贫困户退出结果上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在市级扶贫 主管部门监督下,县级扶贫部门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中 做脱贫标注。 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县为单位统计汇总贫困户退出信息,次年2月底前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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