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关于领空与外层空间的划分,存在两种主要观点:一是空间高度论,主张根据空间的特定高度来区分两者,以确立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二是功能论,强调根据飞行器的功能区分,航天器活动归于外空法,航空器活动则受航空法管辖,认为整个空间无需明确划分。
对于空间高度论,关于外层空间下限的界定有多种看法。有人提议以航空器最高飞行高度,如30至40公里为界;还有人根据空气构成,提出以不同距离如几十到几千公里来区分,甚至有人主张只要有空气存在的区域都属于领空;而人造卫星的最低离地高度,100至110公里被一些人视为外层空间的最低界线。
1976年,8个赤道国家发布的《波哥大宣言》提出地球静止轨道的主权主张,这使得外层空间的划分更为复杂。近年来,一些支持空间高度论的人倾向于接受离地面100公里左右为下限。意大利在1975年建议以90公里为领空的上限,而阿根廷、比利时和意大利在1976年支持100公里边界。苏联在1979年建议,100至110公里以上为外层空间,允许空间物体穿越他国领空。然而,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认为,目前科技条件尚无法明确划分,认为划定界限的时机未到。
外层空间的定义、边界以及地球静止轨道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正由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进行审议,涉及卫星电视广播、遥感地球应用以及核动力源在外空的使用等议题,以制定相应的法律原则。
“太空”是由无极元和能量相互作用而构成的、物质的,存在时空概念并存在于宇宙内部的一个有限的,有着开始和结束的整体事件,是易学中的太极世界。太极世界里有能量、有物质、有时空和事件。太空同样也是佛教中描述的“万有”,是基督教中描述的“一切”。柯易《论宇宙和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