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的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接受有效吗?

如题所述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

(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就是说,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又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分为两种情况:

A.实质性改变: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更改.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B.非实质性变更:如要求重量单装箱单、商检证和原产地证,包装,分批装运等。对于非实质性变更,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例如:受盘人接受发盘,但提出包装由单层麻袋改为双层麻袋,这实际上是还盘。答案:错误。

案例中的公司对外发盘,国外客户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回电接受,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请问这是不是有效的接受

(3)接受要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这一期限有双重意义:

(4)接受必须表示出来。接受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

一是做出声明,或口头或书面。二是做出行动,如开立信用证。

扩展资料

1、公众约定性

约定性是公约的突出特点之一。公约虽有约束性,但它不是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强制性的法规,而是订约单位或订约人自愿协商缔结公共约法。它一般不产生于行政管理部门,而是产生于社会团体或民众之间,有一定的民间特色。它不是正式的法律和法规,对参与者只有道德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应。

2、长期适用性

公约所涉及的内容一般都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因而公约也具有长期适用性,不会在短时间之内就因为时过境迁而成为废文。制定公约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要选择大家共同关心的、有长期意义的原则性事项写入公约。如果发现原有的公约已经过时,则要讨论制定新的公约来取代它。

3、集体监督性

公约一经共众认定,就是订约人的行为和道德规范,每个人都有履行公约的义务,不得违反。同时,它也是人们互相监督的依据,每个人也都有以公约为准则监督别人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违背公约的行为,大家都有权进行批评和谴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