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机关的监督职能和监督方式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国家机关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职能由以下三大机关共同承担: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这种监督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具有法律强制力,并在国家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
2. 社会组织监督
社会组织包括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等。与国家机关监督不同,社会组织的监督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由于其有组织性和广泛的代表性,社会组织成为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3. 公民监督
基于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都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此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公民的监督广泛、直接且具体,其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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